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《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沪人社规〔2025〕10号),从2025年7月1日起,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:
月最低工资标准:从2690元调整到2740元。
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,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:
1.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。
2.夏季高温津贴、中夜班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。
3.伙食补贴、上下班交通费补贴、住房补贴。
4.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。
小时最低工资标准:从24元调整为25元。
小时最低工资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。
